10.3969/j.issn.1009-6493.2004.11.049
浅谈护理纠纷的防范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集中体现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宗旨.同<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相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如下特点:①强调医疗事故重在预防.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等民事责任争议的三条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申请行政调解、依法诉讼等途径.③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作为医疗事故发生的主体,取消了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的划分,将医疗事故分级从过去的3级改为4级.④鉴定改由医学会主持,将行政处理与专业技术鉴定分开进行,并且规定建立专家库,以备法院审理重新鉴定时抽选专家.⑤赋予病人更多权利,病人有权复印病历,加大医疗工作的透明度.⑥变补偿为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整整增加了一章内容即医疗事故赔偿,并从11个方面对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⑦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形均做出了规定.结合以上特点,护理人员应从7方面防范护理纠纷.
护理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患双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事故、医学科学发展、医疗事故赔偿、重新鉴定、专家、重在预防、医疗秩序、医疗工作、医疗安全、行政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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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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