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493.2003.03.042
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护理文书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文书、病理资料、卫生行政部门、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医学影像、特殊检查、门诊病历、护理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国务院、查资料、住院、患者、复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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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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