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652.2010.05.010

《档案法》第16条规定的完善

引用
@@ 一、对<档案法>第16条规定的检视 1.法律现状.<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档案法》、第16条规定、完善

G279.2(档案学、档案事业)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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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档案

1005-9652

14-1162/G2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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