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652.2008.04.001
山西省档案局(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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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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