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652.2003.06.011
论《档案法》与相关法的功能协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因此,可以说档案工作必然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使档案的管理与保护不仅需要专门的档案立法,即《档案法》,也需要有其他相关法的配合与协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等.
档案法、相关法、功能、协调
G270(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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