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652.2003.05.012
合理确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及其起算时间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等)的保管期限一律为15年.由于有些类型的会计凭证保存15年实在太短,按期销毁会带来很多意料不到的问题,所以许多单位的会计凭证超过保管期限很多年也不销毁,仍然全部保存,造成会计凭证的保管付出了很大的但没有必要的代价.分类确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对于加强其保管和开发利用,都是十分必要的.
会计档案、凭证、保管期限
G275.9(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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