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652.2001.02.006
民营企业档案的法律困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民营企业由其所有制性质决定,其档案属私有性质.这些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部分,是必需依法管理、受法律制约的,但从<档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我们却无法找到法律对民营企业档案提供司法保护的任何条款.
民营企业、档案、法律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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