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框架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思考
以往预算法以审查收支平衡为重点,实际上赋予了地方以较大的自主权,预算的约束力严重弱化,存在着许多问题,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2014年,人大通过了新的预算法,新的预算法有许多新的特点,针对既往预算执行和管理中的问题,依据新的时代要求进行了重大调整.这些新的调整和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对新预算法的变化进行了介绍,对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人的认识水平不够、内控制度建设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最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缺陷,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平衡、部门预算、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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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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