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税法“首错免罚”机制的述评与启示
法国《建设信任社会服务国家法》创设纳税人“首错免罚”机制.该机制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申报中首次出现非恶意疏漏时,主动或者在检查时支付税款和迟延利息,则免受行政处罚.在具体适用中,纳税人享有纠正权、要求检查权和反对检查结果权,但必须符合各项限制条件,才能参与纠正程序,享有迟延利息减免.为保障“首错免罚”机制有效实施,法国更新税务稽查模式、建立“合规业务”服务窗口.法国税法“首错免罚”的机制更新,对反思我国有限追征、失信修复制度和税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首错免罚、失信修复、税收治理能力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一般课题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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