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确定性、《多边公约》与我国双边税收协定
利用《多边公约》同时对全球上千条双边税收协定进行修订,将会对国际税收确定性建设大有裨益.作为《多边公约》的签署国,我国承诺按照其标准对已有绝大部分双边协定开展修订工作,但这也会引发新的确定性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立场,总结出适用《多边公约》可能带来的问题,如待修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数量和具体条款未最终确定,“双重居民实体”的判定规则客观性下降,“防止协定滥用条款”语言模糊、举证责任分配失衡等,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税收确定性、多边公约、双边税收协定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020-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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