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公约》的挑战:如何确定双重居民实体的居民国
《多边公约》第4条“双重居民实体”条款采用“相互协商”机制来替代被涵盖双边协定中的加比规则.本文分析了该条款将对双边税收协定制度所带来的重大变化及挑战,介绍了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三个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对措施,以供我国税务机关和学界参考借鉴.
多边公约、双重居民实体、加比规则、相互协商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度地方高水平大学和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系列项目资助
2019-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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