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司法制度改革的契机与展望——以税务法院为中心
我国的税务司法落后于税收立法和执法,是整个税收法治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税务司法制度改革应当注重财税体制与司法体制协同创新,以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为契机,坚持税务司法专门化的理念,逐步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来保障纳税人获得充分和便利的司法救济.
税务司法制度改革、税务法院、税务司法专门化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河北经贸大学校内科研基金2015KYQ04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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