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收抵免制度助推企业“走出去”
本文针对现行境外企业所得税收抵免制度存在的问题,建议我国现阶段应实行“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与“综合限额抵免法”选择制,简化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规程,调整和修正境外投资间接抵免的限制条件,实施“区别对待、双边磋商”的税收饶让抵免制等,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有效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促进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走出去”、克服重复征税、税收抵免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本文获得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项目代码02303319、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资助项目代码06071140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委托课题“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问题研究”资助.
2015-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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