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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3.03.021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方法及其会计核算

引用
@@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因此"免、抵、退"税核算的正确与否将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方法及、外贸体制改革、税收征管、企业代理、财务核算、管理办法、增值税、财政部、通知、税务、国家、财税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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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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