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3056.2003.03.015

外资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杨文义白影
吉林市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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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第三条规定:"对外商投资的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的预收款,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应纳所得额征收所得税,待收入实现后,再重新按实际计征所得税."

外资、房地产企业、房款、所得税、计算、外商投资企业、收入实现、开发经营、所得额、利润率、通知、税务、收款、国税、国家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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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北大核心CSSCI

1006-3056

44-1283/F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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