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2003.03.015
外资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第三条规定:"对外商投资的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的预收款,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应纳所得额征收所得税,待收入实现后,再重新按实际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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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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