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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056.2002.01.016

执行滞纳金加收规定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引用
@@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纳税人末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新《征管法》将滞纳金征收比例由原来的千分之二降为万分之五,相当于从年利率73%降为18.25%,降低了75%。……

扣缴义务人、滞纳金、征管法、税款、纳税人、征收比例、税务机关、纳税义务、法定期限、年利率

F8(财政、金融)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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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1006-3056

44-1283/F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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