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056.1999.09.020
试论销售计算机软件应适用的流转税种--从金蝶财务软件的适用税种争议谈起
@@ 深圳金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蝶)是一家著名的专业从事财务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所开发、销售的"金蝶财务软件"系列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一直是以"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按5%的税率向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但后来国税机关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其软件产品的销售应属于货物的销售而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知该公司补交1997年度销售产品软件的应纳增值税1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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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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