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色山雀的婚外父权与配偶间的遗传相容性无关
婚配制度作为一种进化稳定对策是动物对某一环境包括种群内部环境适应的结果.据统计,约92%的鸟类为社会性单配制,但单配制鸟类中很多都存在婚外父权现象,表现出社会性婚配制度与遗传性婚配制度的不一致性.杂色山雀(Parus varius)是一种社会性单配制的小型森林洞巢鸟,其是否存在婚外父权现象至今尚未见报道.通过对杂色山雀进行亲权鉴定以确定其有无婚外父权现象及婚外父权的比例,结果显示:45.45% (20/44)的巢存在婚外父权,14.39% (38/264)的后代为婚外子代,说明杂色山雀具有较高的婚外父权水平.进一步探究其婚外父权的发生原因,结果如下:(1)有、无婚外父权巢的社会性亲本之间的遗传相似性无显著差异(P=0.504);(2)有婚外父权巢中婚内子代和无婚外父权巢中子代的杂合度(P=0.118)以及有婚外父权巢中婚外子代与婚内子代的杂合度(P=0.206)均无显著差异.(3)有婚外父权巢中的婚内子代与婚外子代间8项体征指标比较,差异均不显著(Ps>0.05).综上,社会性单配制杂色山雀婚外父权的发生与配偶间的遗传相容性无关,还有待从其他角度进行探究.
婚配制度、婚外父权、遗传相似性、杂合度、杂色山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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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S9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071927,31100171
2015-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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