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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功能区将获财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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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正式出台《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从今年起,广东省财政将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功能区给予补偿和激励。据初步测算,2012年符合条件的生态功能区县(市)平均可比非生态区多获得2000万元的一般转移支付。根据《办法》,广东省财政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地区给予补偿和激励。

生态功能区、财政补偿、广东省、转移支付资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生态区、激励

X321(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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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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