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尚書刑部成立的魏齊因素

引用
北朝後期新出現的根據職能相近原則歸併、整合尚書郎曹的制度邏輯,促使著尚書省機構緩慢調整.隋初繼承北周刑部中大夫之名而設置的刑部郎曹(屬都官尚書,隋唐之際曾一度改稱憲部郎,則沿自司憲中大夫之名),雖然從職掌上看是没問題的,但從司法政務集併角度看,却應視爲對北齊三公郎曹的繼承.同時,刑部曹地位也延續了舊制,低於都官曹.隨著隋初地方政務向中央集中,以及大理寺職能定位的模糊,造成掌刑法的子司—刑部曹地位隨之上升,並取代都官曹成爲頭司.這正是開皇三年將都官尚書改爲刑部尚書的原因.隱藏在這一變動背後的是,都官曹也由北齊時的監察機構重新成爲司法機構,負責管理徒隸.同時,此前原由左民郎曹(北魏、北齊屬度支尚書)所掌的良賤訴競之事也被集併入新的都官郎曹職掌中.魏晉南北朝時期分散的司法政務處理機制便被新的、統一的尚書刑部司法政務運行機制所取代.

都官尚書、刑部尚書、政務集併

K242;D929;D691.2

2024-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24-14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