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制敕文書起草者署名等問題淺析
一
所謂"制敕"文書,其實就是"王言",是皇帝頒下的册書、制書、詔書、敕書、赦書等的代稱.唐《公式令》云"下制敕宣行,文字脱誤,於事理無改動者,勘檢本案,分明可知,即改從正,不須覆奏.其官文書脱誤者,諮長官改正"[2],即以"制敕"代表"王言",區别於"官文書".郭正一在高宗時從中書舍人到中書侍郎,"在中書累年,明習舊事,兼有詞學,制敕多出其手,當時號爲稱職"[3],也是以"制敕"來代表皇帝所頒各種"王言"的.
爲國家社科基金14ZDB024
2023-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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