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08/j.cnki.1008-8873.2022.05.020
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
以贵州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为例,基于成本投入法、机会成本法、生态效益法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阶段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并以意愿调查法作为各时期补偿标准参考值,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核算提供参考.结果表明:以直接投入成本为依据的第一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639.95元·hm-2.以损失的发展机会成本为依据的第二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2750.28元·hm-2.以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依据的第三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11877.31元·hm-2.流域上下游受访者的平均意愿为442.80元·hm-2,则现阶段赤水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范围可在442.80元·hm-2—639.95元·hm-2.
森林、生态补偿、补偿标准、分期补偿、赤水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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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1(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
2022-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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