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4407.2002.08.020

保护"全球公域"的法律问题

引用
@@ 全球公域"的法律地位"全球公域"的概念 "全球公域"的概念是从因共同使用而共同管理的资源这一思想演进而成的.一般是指超越国家的主权和管辖范围,使一切人共同受益而存在的区域.国际自然保护同盟在1 980年的<世界自然保护战略>中就将南极、海洋、大气层和气候指定为"全球公域".一般认为界定"全球公域"有三个条件,即①"全球公域"必须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环境或资源,即独立于主权考虑的,不能被任何一个国家占有.

自然保护、全球公域、管辖范围、国家、资源、主权、思想演进、世界自然、共同使用、共同管理、概念、法律地位、保护战略、大气层、同盟、区域、气候、南极、环境、海洋

D9(法律)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1-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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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

1671-4407

53-1193/F

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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