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407.2002.05.014
试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仅局限于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由于其适用范围和适用空间小,适用时间短,以及预测功能体现不强,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使其不利于调整好整体环境保护与单项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满足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所以,如何来完善这一制度,不仅关系到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效性,而且关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协调发展、立法建议
X3(环境保护管理)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