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641.2019.06.13
论"被遗忘权"在我国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被遗忘权是大数据时代信息主体用于保护个人信息,在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时,要求信息控制者永久删除其相关个人信息的一种新型权利.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强化了该权利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被遗忘权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延伸,与隐私权有一定的区别.针对被遗忘权这一舶来品,我国在引入该项权利时需要重点考虑并解决其可能面临的困境.虽然,这一权利目前并未植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但是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保护此项权利已经有了相应路径可循,即遵循"非类型化权利涵盖利益""利益正当性""保护必要性"这三大裁判规则.
被遗忘权、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法理定位、裁判规则
D923(中国法律)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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