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信规范法1996》第230条C款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豁免保护——以ZERAN诉美国在线有限公司案为例
【案件事实】
被告美国在线有限公司(AOL)的商业性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了大量交换信息的途径,包括私人通讯(例如电子邮件)和公众交流。AOL“电子公告板”(bbs)是AOL的一种公众交流方式,可以让AOL的用户向AOL的其他用户发布信息。1995年4月25日下午2:54,一个ED为“KenZZ03”的匿名者在AOL的公告板上发布了一条名为“俄克拉荷马下流T恤”的信息,
服务提供者、通信规范、在线、美国、电子公告板、保护、网络、发布信息
TP273(自动化技术及设备)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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