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罪的立法动向研究
湖北荆州市长江大学15明见义勇为大学生搭人梯搭救落水儿童,一渔船停在不足5米处,大学生多次跪求船主实救遭拒,船主称:“活人不捞,只捞尸体”。当天,3明大学生就认时牺牲。在这件事中,八凌打捞公司陈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其治安拘留。因我国刑法尚未写入“见死不救”罪”,“见死不救”无需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但在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国的刑罚典中,都有“见死不救”这项罪名,因此,我国是否也应当将“见死不救”列入我国刑法?对那些举手之劳,丝毫不会给自己带来危险的“见死不救”行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见死不救”、构成要件、责任
D920.0(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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