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于1993年2月,修改于2000年7月,是一部规定了经济管理、民事规范与行政责任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促使了我国产品质量立法体系的初步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该法中仍然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如产品及产品缺陷的概念不明确,产品缺陷责任的认定标准不明确等等,本人拟通过对立法不足的分析,找到完善<产品质量法>的思路,以期使该法更加发展完善.
产品质量、缺陷、完善
D924;F270;D630.1
2011-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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