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企业化探讨
一、传统商法中的商事主体:商人
(一)商人概述
1.商人内涵的界定
商人的概念主要体现在大陆国家的商事立法中.我国没有商法典,对于商事主体的探讨还停留在学理讨论阶段.如《中国商事法》的作者认为:“商事主体是指依商事法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①
各国对商人内涵的界定主要采三种标准②:(1)以法国商法典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原则(实质主义原则),以商行为为基础来界定商人;(2)以德国商法典为代表的主观主义原则(形式主义原则),对商人进行概括性规定;(3)以日本商法典为代表的折中主义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商法在规定商事主体时,既注意商行为的客观性质,又着眼于商行为的形式.
主体企业、商事主体、企业化
D922.294;F270.7;F425
2013-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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