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质询权若干问题的思考
在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决策掌握在董事、经理手中.股东与董事会掌握的信息严重失衡,我国公司法第98条、第151条进行了笼统规定,但对股东质询权行使范围、行使程序及法律救济等没有明确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无法可依.笔者在对质询权的产生的现实条件,法理基础进行分析后,借鉴外国经验,对完善我国股东质询制度,尤其是股东质询权的救济提出了一些思考.
股东、董事会、质询权
D922.291.91;C931;F272
2013-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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