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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标准问题

引用
各国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标准的差别,根源于不同国家不同的物权行为理论.由于我国物权行为理论并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适合效仿德国法上的“善意推定”标准.相比之下,在善意推定基础上要求当事人尽合理注意义务的瑞士模式与我国物权法的体系较为吻合,也适应我国目前登记制度有待完善的现状.

不动产善意取得、公信力、善意推定

D923.2;G271;F744

2013-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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