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保险保险标的转让问题之立法完善研究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标的转让后的保险合同效力问题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目前实践中对该规定的应用缺乏更为详细的参考依据,法律还需要对其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规范.所以对比新旧保险法的规定,阐述新规定的合理之处和存在缺憾,并尝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参考意见.保险人在接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作出决定前,就因转让行为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受让人在保险标的转让后未及时缴纳增加的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受让人、危险程度
D922.284;F840.65;F224.12
2011-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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