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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不同类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主体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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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上一直特别重要的力量,目前以契约性、公募基金为主,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公司型基金、私募基金发展需求愈发明显,已引起社会普遍重视.而要研究新型基金,就必须先分析清楚不同类型基金的主体法律关系.本文的价值原则核心是公平与效率,观点存在的基本点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考虑该市场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含义、分类、法律关系

F832.51;D922.287;F224.12

2011-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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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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