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无效之诉新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第6-8条为视角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在我因公司法中的缺失,使得一些利益相关者私权的救济障碍重重.为维护当事人的应有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第三份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例,规定了公司设立无效的司法处理规则.但该规则在适用范围、起诉人、责任主体等具体问题上,仍存在较多缺憾,应当逐一予以弥补,以增加此规则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力度.
公司设立无效、起诉人、责任主体
D922.291.91;F270;F832.51
201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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