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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浅议

引用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贿罪法定的构成要件.本文就该要件是否应保留,是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对既遂标准的影响,由此衍生的牵连犯问题在综合各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为他人谋取利益"限制条件如果取消将不能分清本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区别,取消说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上都会造成认定上的困难.

收受型受贿、为他人谋利、既遂未遂

D924.392;H146.3;O157.5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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