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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共利益界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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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发展过程,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最大的难题,要更好的界定公共利益,首先要选择公共利益界定的主体模式.本文分析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主体模式.从我国的特殊国情出发,得出目前最适合我国的公共利益界定主体模式,即以立法为中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协调,共同对公共利益予以界定的模式.

公共利益、主体模式

D923;D630.1;F233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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