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共利益界定的完善
纵观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发展过程,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最大的难题,要更好的界定公共利益,首先要选择公共利益界定的主体模式.本文分析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主体模式.从我国的特殊国情出发,得出目前最适合我国的公共利益界定主体模式,即以立法为中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协调,共同对公共利益予以界定的模式.
公共利益、主体模式
D923;D630.1;F233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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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主体模式
D923;D630.1;F233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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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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