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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要件

引用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务使我们认定受贿罪有了法律依据,但在该条文中针对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还规定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不仅缩小了受贿罪的范围,亦为案件认定增加了难度.笔者根据多年的司法经验,结合相关理论分析,认为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

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刑罚目的

D9;G250;F270

2010-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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