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学校事故责任
@@ 一、我国学校责任立法及<草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与学校对簿公堂的事件己不鲜见,而且呈上升趋势.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后,谁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如果赔偿的话,数额又如何确定?一直以来这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司法实务界.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予以赔偿.但这一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为此,教育部及一些地方人大纷纷制定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试图为处理学校事故提供法律依据.教育部于2002年3月26日讨论通过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列举了12种学校过错的情形,概括了学校、教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过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对学校事故责任做出了专门规定.
学校事故责任
G47;D92
2010-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