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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对经济补偿金的两点看法

引用
如果企业提出了有利的证据证明其对不胜任的员工进行了完善的培训,确系因员工个人资质和能力不够导致不胜任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任何补偿.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企业签合同的随意性,同时又要保护到企业利益,可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的,无过错不予支付经济补偿,2年(含)以内的,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不胜任

DF4;F29

2012-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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