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65X.2014.01.005
基层检察院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调研分析
在基层办案单位,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在所办案件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后,对于轻伤害的鉴定标准的提高导致2014年1月1日之前的发生的伤害案件,尤其是已经鉴定为轻伤的案件根据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经不构成轻伤,故意伤害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轻伤标准的改变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执法要求。为减少、预防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笔者对某基层检察院2010-2013年这四年来受理审查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故意伤害、鉴定标准、立案标准
D91;D92
2014-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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