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法体系下港口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对我国《海商法》第四章的增补
我国的运输法体系缺少对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的界定,也未赋予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引发司法实践中的矛盾.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我国法律应赋予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并对法律地位进行具体探讨,最后得出对我国《海商法》第四章进行增补的想法.
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赔偿责任限制、海运履约方、独立合同人
D922.291.91;D633;R192.6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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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赔偿责任限制、海运履约方、独立合同人
D922.291.91;D633;R192.6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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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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