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证人保护制度的探讨
证人证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证人证言对于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的作用,而证人出庭作证就是要证人在案发现场上的所见所闻在法庭上当面陈述,经过当庭的举证质证,并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由此可见证人证言,在法庭上一旦采纳,就发生法定效力.然而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却很普遍,它不但妨害了庭审的正常进行,而且还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笔者试图从我国目前的证人保护制度出发,讨论其存在的弊端,从而从证人保护制度的对象、内容、启动、执行等方面提出完善这项制度的建议.
证人、出庭、权利保护、权利主体
D915.13;B849;X928.7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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