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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法律适用及完善

引用
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缺陷产品的认定采用“不合理危险”和强制性标准的双重标准.笔者认为该标准既有适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又存在不足而尚有完善的空间.本文从论述该双重标准入手,通过具体分析该标准在法律适用上的利弊,提出可行建议,以期丰富和完善我国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相关理论.

产品缺陷、认定标准

D923.8;F273.2;F426.471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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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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