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实行判例法的必要性
我国以制定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不承认判例法的渊源地位,但随着制定法的缺陷愈发明显,在我国实行判例法的呼声便越来越大.这完全符合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之间相互借鉴,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不仅有利于彼此的发展,更有助于整个世界范围内法制的逐步完善.同时,目前在我国法制建设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过分依赖立法,而司法机关的作用并没有名正言顺地充分发挥.这样的结果是,立法机关无法及时制定新法、修改旧法的时候,正义就得不到伸张.而正义是法律的重要价值取向,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建立中国的判例法制度,是我们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正确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必然选择.
判例、判例法、成文法
D9;G641;F2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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