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差异性之比较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①,因此他们均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它们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者市场经济的发展,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②宏观调控法体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而市场管理法体现了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因此,将两者比较研究将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从而促进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差异
D922.29;G642.3;F061.3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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