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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FOB合同提单签发的法律思考

引用
《海商法》对托运人的定义可知存在合同托运人和实际托运人两种托运人并存的情况,此时FOB术语买方和卖方都具有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法 律地位.在此情况下,提单只有—套,承运人应向哪个托运人签发提单呢?本文紧紧围绕在FOB贸易合同下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法律问题,说明在FOB贸易术语下承运人应当向贸易合同的卖方即实际托运人签发提单.

FOB、提单、托运人

D9;F75;F270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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