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制度研究
近代的商事仲裁起源于欧洲,它以其高度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国际商事仲裁按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机构仲裁”,另一类是“临时仲裁”.临时仲裁是19世纪中叶机构仲裁出现以前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组织形式,它比机构仲裁历史悠久.直至今天,在常设仲裁机构发展迅速,数量达到130多个的情况下,临时仲裁仍有很强的生命力,得到很多国家的承认,特别在国际海事的纠纷处理方面,临时仲裁是主流.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革新仲裁立法,各国的立法和实践对临时仲裁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因此,从法律角度研究思考临时仲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概念和价值分析角度来阐述临时仲裁制度,并且分析了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进而论述在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临时仲裁、价值分析、现状、可行性
D997.4;I2;D81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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