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证据规定解决了先前立法缺乏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在微观上更加注重其操作层面的规范性和技术性;结束了先前最高院、最高检各自解释的局面,统一了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初步建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规则程序的运行依赖于基本概念的清晰、明确.非法证据界定;证据证明效力的规定等问题是排除规则首要考虑的;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保障;证据的审查判断阶段性才是可行的.两个证据规定有效的实施,必须正视这些问题.
非法证据、证据采纳、证据采信
D925.2;D630.9;D262.6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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