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船舶登记制度的影响
我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明确物的归属、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以船舶为标的的船舶物权亦属于物权体系的范畴,《物权法》某些法条更直接规定了船舶物权的内容,因而,不仅《物权法》的一般原则和制度有对船舶物权适用的余地,而且《物权法》实施中还存在着船舶物权立法与《物权法》衔接等问题,《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对船舶物权和现行船舶物权立法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船舶物权的特殊性,又会使其在适用《物权法》时对船舶物权市法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海商法》、《船舶登记条例》对船舶物权方面亦有本身的规定,如何协调和理顺这些法律法例之间的关系,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物权法、船舶登记制度
D923.2;F550.6;U692.1
2011-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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