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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47条适用之思考

引用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产品侵权方面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对该制度的争议从民法典起草之时就没有停止过,这次通过立法加以确立也并不意味着争议的终结.

惩罚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产品

D913.3;F2;F7

2011-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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